衡阳蓄意报复纪检干部案的三点启示
来源:金溪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8-03-26 10:44:00
衡阳蓄意报复纪检干部案的三点启示
近期,衡阳市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了常宁市法院原书记员何朝庭蓄意报复纪检监察干部一案。衡阳市纪委对该案背后涉及的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刘峰(常宁市检察院原反渎局局长)、常宁市法院正科级审判员陈奇(常宁市法院纪检组原组长)等人严重违反执纪审查纪律等问题严肃查处。
在学习案件通报时,笔者发现该案性质恶劣,案情复杂,打击及时,光是给予纪律处分的就包含一个党组、五名党员干部(其中还有两名纪检干部),而且根据违纪轻重,灵活运用了“四种形态”。学罢,笔者从中得到了三点启示。
启示一:要坚持“刀刃向内”不动摇,坚决清除内部蛀虫。案中,原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刘峰、原常宁市法院正科级审判员陈奇都曾是纪检干部,但他们却当了违法乱纪行为的“保护伞”,把纪检人的“忠诚干净担当”置于脑后,辜负了党的信任,玷污了忠诚卫士的光荣称号。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拿出壮士断腕的气魄,坚持刀刃向内、掉炮向里,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执法铁军,才能夺取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倒性胜利。一方面,要筑牢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之基,加强纪律教育,多点“婆婆嘴”,特别是要注重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纪检监察干部“不敢腐、不想腐”。另一方面,要坚决清除内部蛀虫,对存在目无法纪、跑风漏气、失职失责、以案谋私等问题的纪检干部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及时清理,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启示二:要坚持主责主业不动摇,坚决打击违法违纪。违法违纪人员为什么会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答案显而易见,因为纪检干部维护了党纪国法,挽回了国家利益,打击到了腐败分子的痛处,让他们受到了应得的惩罚。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正说明,纪检干部做了正确的事情!十九大报告着眼于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对当前反腐形势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的科学论断。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有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坚持履行主责主业不动摇,坚决打击违法违纪。纪检监察干部也一定要有“不得罪成百上千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的责任意识,练就“担当的宽肩膀”,做好被打击报复的思想准备。
启示三:要坚持从严治党不动摇,坚决压实两个责任。案件中,常宁市法院党组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党组织决议不力、对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管理等问题,被责令向衡阳市纪委、常宁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加以整改,予以通报。如果说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硬币的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是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只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紧压实,管好管到位,落到实处,才能切实营造党内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也就是说,党委要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党委要及时监督、大胆监督,形成双轮驱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格局,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金溪县纪委监委 林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