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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育人 让灵魂趋向崇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9-01-04 11:49:00 
美可以陶冶性情、净化心灵、美化生活,无形又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举止甚至整个社会的风气。党员领导干部因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和职责,其言行对干事创业氛围的营造乃至党风政风的形成,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那么,审美能力作为精神上的社会实践,不仅影响着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也制约着其综合素质。从这个角度来看,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审美能力和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美作为人独有的自我意识和建构能力,是诗意生活的重要品格
 
美,作为人的自我意识,通过对万物诸相的感性体验,来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自我确证。美的形态是多样的,如自然事物和现象所表现出来的自然美,社会事物和现象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美,艺术作品之艺术美,人的善良德性之心灵美。人们对美的体悟也是多样性的,如亚里士多德之“美在依靠大小比例安排的有机整体”,柏拉图之“美是理念”,黑格尔之“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康德之“美是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克罗齐之“美即直觉”。
 
关于“美”字的本义,张舜徽先生在《说文解字约注》中指出,“《说文·羊部》: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作为会意字,其形像人戴着头饰,表示美丽。其义项尽管繁多,但就其本义,可以引申为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体悟。
 
在马克思看来,“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可以说,美不是与人无关的事物的自然属性,而是事物的自然属性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价值属性,是抽象与具象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质言之,美是对象事物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肯定性价值属性,它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自我确证意识,是敞显诗意生活的精神渊薮。美作为人独有的自我意识和建构能力,是人诗意化生活的重要精神品格。身体健康是基础,身心健康、灵魂饱满是根本,是立德树人的保障。美正是在这一整体意义上表达着新时代“人之为人”的综合素养。
 
美之根基在于以人为中心的求真求善,依靠人本身的实事求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事物何以为美?美又如何自然显现?美作为事物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既可以是基于独立的内在规定的自然美,如天地之大美,朴素典雅之美,也可以是相形见绌中的比较美,如数量比例错落之美,美善丑恶对比之美,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经典之美,基于批判扬弃的创新之美。不论其形态如何,根本在于作为美的本质力量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否能引领时代的发展。
 
美是一种审美上的肯定性价值,与真和善一起成为人类的最高精神价值追求。美育要以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个人”为中心,要以遵循事物发展规律为前提。偏离了这一中心,美育工作就容易导向“形上”的无根化抽象抑或“形下”的庸俗化堆砌,变成了“人缺场”的无根化操作。人是美之本。美育工作只有抓住了“人”这一根本,才打通了通向求真求是的桥梁。
 
海德格尔认为,美是无蔽真理的闪光。美基于真,真益于彰显美。真基于事物运动规律和未来方向,体现着历史合理性。不能说凡是合理的都是美的,但可以说,凡是美的必须是真的。失去了真,也就失去了美。美之根基,在于以人为中心的求真求善,依靠人本身自觉的实事求是。在这一意义上讲,美是基于规律之道的无蔽真理的闪光,是人之于动物的高贵性所在。人类的认识不同于动物,就在于人类可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既能从“实事”本身发现事物之美,又能在“求是”的过程中发现美和体悟美。“求是”与“去蔽”是辩证的审美运动,所谓美以成人,就是人们自觉地不断去蔽求是的理性出场过程。去蔽的内容,包括观念蔽障,利益偏见,思维局囿等。如果说美是对象事物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肯定性价值属性,那么真是满足人的认知需要的肯定性价值。美的这种肯定性价值,正是对人文化成、美以成人的价值坚守,基于对事物前进方向的内在启迪和时代引领。
 
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表达着对美的崇尚
 
美是富有生机的,是恪守至善的心灵表达。如柏拉图所言,美具有引人向善的作用和力量。美基于真,成于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美与善同意”。如果说“真”是满足人的认知需要的肯定性价值,“善”是满足人的伦理需要的肯定性价值,那么“美”则是对象事物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肯定性价值,明确了美好世界和美好生活的价值指向。
 
美好本身蕴含理想,美是理想关系的感性呈现。理想不同于幻想、空想,现实也不等于现状、境况。理想作为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长远目的的未来图式,是有待于生成的“现实”。人作为高等动物的高贵之处,也体现在其本质力量内在张力的超越性。人的生产生活是基于现实并在理想的感召下生成现实的过程。对于社会共同体也是如此,人类社会历史的动态发展是理想与现实相互转化的过程,是在矛盾的辩证运动中寻求现实合理性的过程,是生生不息地追求美和创造美的过程。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整体建构,在根本上表达着对美的崇尚和自我确证。
 
美好既是一种道德原则,也是一种实践理性。在康德的批判哲学语境中,“美是道德的象征”。对美的追求,如同头顶上璀璨的星空和心中高尚的道德律,值得仰望终生。对于美好世界的建构,同样也需要对和谐法则的崇尚和边界意识的自觉。在传统儒家的政治哲学语境中,美好成于善德仁政,诚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德乃治国之要,法乃治政之基。二者基于社会个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情怀和实践理性,是建构美好世界的重要进路。于此,中华美学作为“向内求善”的伦理型美学,表现为“和合之美”“美善相乐”“天人合一”的精神旨要,体现着建构美好世界的整体性原则。美好世界是个体善与总体善的有机统一,需要在意义与秩序的辩证结构中取得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讲,格物致知体现了“向外求真”的科学型美学,正心诚意体现了“向内求善”的伦理型美学。
 
美作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意味着美不是独立意志的单向勃兴,而是“与天地相往来”的秩序之美,是体现主体间性原则的和谐之美。道德之美,由此显现为“严以律己”与“宽以待人”的双向建构,把“将心比心”作为主体意志的最高律令。美作为抽象与具象的统一,意味着美既不是单纯的主观臆想,也不是单向物化的增长主义,而是物我之间可持续的能量互动和物质变换之美。生产劳动与社会交往是人类实践的基本方式,既是在创造一个对象世界,也是在创造一个美的世界。劳动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在改造人自身,在美化自然的同时也在创造着美。之所以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因为美丽中国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内在诉求。
 
对美的追求基于审美的本质诉求和基于审丑的自觉批判能力
 
美不自现,因人而彰。如果说世界本身并不缺乏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那么美在已经涉足或尚未涉足的领域创造着。从发生学上看,美是在人类社会中通过合理的社会实践而生成的价值属性。当人们的对象性活动达到了一定的自由程度时,就会产生一定的审美诉求和审美关系。审美是对自我本质力量的感性观照,是自我本质力量感性显现的重要方式。审美的认识能力作为重要的判断力,可以补充人们理性和知性的不足。基于批判性的审美观构成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方面。如此,美的素养也是时代新人综合能力的重要内容。
 
对美的追求,是基于审美的本质诉求和基于审丑的自觉批判能力。人的生存和发展本身需要一种期许美好的乌托邦意向。然而,现实境遇中的苦难挫折往往也需要审丑的批判意识。现代化是规则重构和价值重建的现代性生成过程。随着现代性的内部矛盾日益突出,非理性主义和工具理性思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人们的“审丑”取向。丑尽管不是人们的价值追求,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依然需要直面它。
 
审美价值源于对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趋势的把握,也是对人类发展内在必然性的自我反思。美丑对应,相反相成,这种转化取决于人本身。审美的乌托邦意向体现为美的超功利性,实际上是超越外在世俗的功利,它反映的是人超越了真与善而实现的生命的自由。如果说莲之“高洁”在于“出淤泥而不染”,那么对美的追求,就在于对丑的客观审思中形成趋向于美的自觉提升。审丑作为一种自觉的批判意识,其积极意义在于通过相形见绌,唤起人们对真的崇尚,对善的恪守,对美的追求。惩治腐败与追求风清气正可以视为对政治生态美的自觉建构,意在彰显权力之善、秩序之美。审丑或许比审美更能够反映人的深层内在诉求。当然,面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价值紊乱现象,既需要从观念形态本身来审视,更需要从社会存在层面加以分析。面对娱乐文化中的审丑潮流,应给予辩证批判和正向引导。为此,在审丑中要善于将低俗文化与一般的大众文化区别开来,对“丑”自觉批判,是以腐朽、堕落、消极为对象的,并以建构美好的诗意生活为价值指向,旨在以美育人,让人的灵魂趋向崇高。
 
(作者刘占虎系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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