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金溪廉政网 时间:2022-08-30 17:13:00
各乡镇党委、纪委,华侨管理区党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城市社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的警示教育作用,金溪县纪委监委对近期在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中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县粮食收储公司资金结算部主任(会计)黄洪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县粮食收储公司资金结算部主任黄洪违规接受工程承包商礼金和宴请。工程承包商万某某分7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方式送给黄洪总计6399元人民币。2019年间,黄洪共违规接受万某某宴请4次。2022年5月13日,黄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的警示教育作用,金溪县纪委监委对近期在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中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县粮食收储公司资金结算部主任(会计)黄洪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县粮食收储公司资金结算部主任黄洪违规接受工程承包商礼金和宴请。工程承包商万某某分7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方式送给黄洪总计6399元人民币。2019年间,黄洪共违规接受万某某宴请4次。2022年5月13日,黄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县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孔群违规收受他人宴请的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县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孔群因工作关系,与各粮管所粮仓维修项目承包人万某某交往甚密,多次违规接受工程承包商万某某宴请,孔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13日,孔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粮食收储公司储质部主任孙光辉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县粮食收储公司储质部主任孙光辉,违规收受工程承包商万某某分18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方式的礼金,总计6455.49元人民币。2018年至2019年,孙光辉共接受万某某的宴请5次,孙光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13日,孙光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县粮食局副局长周武违规收受礼品以及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的问题。2018至2021年期间,县粮食局副局长周武,违规收受工程维修承包商万某某8条青花瓷香烟,周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13日,周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吴文平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吴文平,2018年至2021年期间,违规收受工程承建商万某某、魏某某及粮食加工企业老板付某某、熊某某香烟共计56条。2010年至2021年期间,收受工程承建商和粮食加工企业老板现金共计15万元。吴文平还存在其他纪问题,2022年5月13日吴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违款上交财政,县发改委解聘吴文平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职务。
县左坊粮管所所长杨东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8年上半年,县收储公司通过虚增万某红承建粮仓维修工程的方式,套取工程款3600元用于左坊粮管所食堂接待来客。2020年,杨东收受南城县粮商曹某根礼金1500元购买酒水用于食堂招待。2022年6月8日,杨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县何源粮管所所长徐毓然违规收受礼金以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20年,县何源粮管所所长徐毓然收受工程承建商3000元,用于食堂接待来客。2020年和2021年,徐毓然两次接受南城粮商曹某根的吃请,共计1200余元。2022年6月8日,徐毓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县收储公司副经理、秀谷粮管所所长李智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9年下半年,李智收受南城粮商曹某根1000元。因李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8日,李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县枫山粮站所所长姜有根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年8月、2018年7月、2019年7月,县枫山粮站所所长姜有根分别收受工程承建商万某红通过微信红包66.66元、88.88元、199.99元,合计355.53元人民币。2019年9月,姜有根收受万某红微信转账2000元人民币,其中800元分给4名所员,每人200元,剩下1200元用于其个人开支,收受金额共计1555.53元。2022年6月8日,姜有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县粮食收储公司储质部副主任邓文贤违规收受礼金、宴请的问题。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县粮食收储公司储质部副主任邓文贤分70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受工程承包商万某某礼金共计4.282042万元人民币。2018、2019年期间,12次接受万某某宴请。并将应当本人支付的宴请朋友费用1258元由万某某支付。2022年5月13日,邓文贤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法款上交县财政。
以上10起典型案例,是县纪委监委自2021年9月全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坚持统筹打好查办案件、查纠整改、系统施治“组合拳”,为维护全县粮食安全,查处的“靠粮吃粮”的典型问题。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充分暴露出我县粮食购销领域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我县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释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严肃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县粮食收储公司储质部主任孙光辉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县粮食收储公司储质部主任孙光辉,违规收受工程承包商万某某分18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方式的礼金,总计6455.49元人民币。2018年至2019年,孙光辉共接受万某某的宴请5次,孙光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13日,孙光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县粮食局副局长周武违规收受礼品以及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的问题。2018至2021年期间,县粮食局副局长周武,违规收受工程维修承包商万某某8条青花瓷香烟,周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13日,周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吴文平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吴文平,2018年至2021年期间,违规收受工程承建商万某某、魏某某及粮食加工企业老板付某某、熊某某香烟共计56条。2010年至2021年期间,收受工程承建商和粮食加工企业老板现金共计15万元。吴文平还存在其他纪问题,2022年5月13日吴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违款上交财政,县发改委解聘吴文平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职务。
县左坊粮管所所长杨东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8年上半年,县收储公司通过虚增万某红承建粮仓维修工程的方式,套取工程款3600元用于左坊粮管所食堂接待来客。2020年,杨东收受南城县粮商曹某根礼金1500元购买酒水用于食堂招待。2022年6月8日,杨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县何源粮管所所长徐毓然违规收受礼金以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20年,县何源粮管所所长徐毓然收受工程承建商3000元,用于食堂接待来客。2020年和2021年,徐毓然两次接受南城粮商曹某根的吃请,共计1200余元。2022年6月8日,徐毓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县收储公司副经理、秀谷粮管所所长李智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9年下半年,李智收受南城粮商曹某根1000元。因李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8日,李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县枫山粮站所所长姜有根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年8月、2018年7月、2019年7月,县枫山粮站所所长姜有根分别收受工程承建商万某红通过微信红包66.66元、88.88元、199.99元,合计355.53元人民币。2019年9月,姜有根收受万某红微信转账2000元人民币,其中800元分给4名所员,每人200元,剩下1200元用于其个人开支,收受金额共计1555.53元。2022年6月8日,姜有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县粮食收储公司储质部副主任邓文贤违规收受礼金、宴请的问题。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县粮食收储公司储质部副主任邓文贤分70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受工程承包商万某某礼金共计4.282042万元人民币。2018、2019年期间,12次接受万某某宴请。并将应当本人支付的宴请朋友费用1258元由万某某支付。2022年5月13日,邓文贤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法款上交县财政。
以上10起典型案例,是县纪委监委自2021年9月全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坚持统筹打好查办案件、查纠整改、系统施治“组合拳”,为维护全县粮食安全,查处的“靠粮吃粮”的典型问题。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充分暴露出我县粮食购销领域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我县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释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严肃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中共金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金溪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金溪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